大洋新聞 房屋貸款時間: 2013-12-17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何小敏
  小張和小李是朋友,小李因做生意周轉向小王借錢30萬,小王要求小李提供擔保,小李找到小張,想幫忙共度難關。小張礙於情面同意了,於是三方簽署了一個簡單的協議,約定小王借給小李30萬元,為期一年,小張提供擔保。後來一年期限屆滿,小王催促小李還錢,小李三番兩次推托不過系統傢俱,竟然不知所終;小王遂將小張直接告上法庭。小張非常不解,問其如何處理?
  林子俊律師表示,小張的困境產生支票貼現的原因是其不理解我國法律規定的兩種保證方式:一般責任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該兩種保證方式的區別,通俗而言,一般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必須先向債務人主張,在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情況下才能向擔保人主張;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則有權選擇向債務人或擔保人主張債權。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債務人在主合同房屋二胎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而根據我國《擔保法》第19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故本案中小張對小李欠小王的30萬元債務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小王依法有權選擇小李或者小張作為被告。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小張代小李償還款項的襯衫,事後可以再向小李追索。
  本案提示我們,在進行各項民商事行為時要充分瞭解風險,不能僅憑口說,盡可能地要將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轉化為文字,有必要時應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避免招致風險。
  信息時報記者 何小敏
    (原標題:幫人做借款擔保被人討債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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