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9日,國家鐵路局的一則上訴狀再一次將自己和律師董正偉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因為火車票的退票費,兩方已不是第一次對簿公堂。
  同樣曾跟“鐵老大”過不去的,還有叫停春運火車票漲價的石家莊律師喬占祥以及在火車上索要發票第一人的郝勁松律師。律師看似不可理解地因“小事”與“鐵老大”較真的意義,遠遠高於案件本身。正如其中一位律師所說的:“我挑戰的其實是一種壟斷和強勢,我在和一種不公平的現象、貌似強大的一種力量戰鬥。法治天下,什麼都得按法律來。”
  董正偉 :與火車票退票收費較真
  “感謝他,火車票退票手續費從20%減到5%。”2011年年末,有網民在微博上如此寫到。網民所說的“他”,是北京律師董正偉。
  身為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的董正偉已過不惑之年,是很多人眼中的“另類”,性格偏執、不服輸、較真是他鮮明的標簽。
  2008年5月4日,董正偉向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鐵道部三部委發出《請求保護公民財產權益建議申請書》,建議糾正火車票票面“限乘當日當次車、3日內到有效”字樣,糾正鐵路旅客運輸格式合同霸王條款,取消火車票20%退票、補票手續費和人身傷害、財產損失賠償最高限額,建立火車票價格聽證程序等。
  2011年國慶節前夕,鐵道部決定火車票退票手續費由“20%下調至5%”;2011年12月,鐵道部發佈的修改後的《鐵路運輸規程》里,火車票面“3日內到有效”字樣被刪除,自2012年開始,火車票面上不再有“3日內到有效”字樣。
  顯然,這些變化,與董正偉的努力是分不開的。
  沒想到後來退票費又提回來了。2013年8月26日,中國鐵路總公司在其12306網站發佈消息稱:自9月1日起,鐵路部門實行新的火車票退票和改簽辦法,鐵路部門將實施梯次退票方案。根據方案,開車前不足24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20%的退票費。新規公佈後,不少旅客認為有變相漲價的嫌疑。對此,董正偉坐不住了。他認為,中國鐵路總公司擅自調漲退票費至20%,違反《鐵路法》《價格法》和《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是壟斷經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中國鐵路總公司作為國有獨資經營企業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無權擅自進行定價。
  2013年12月18日,董正偉向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申請公開中國鐵路總公司調漲火車票退票費20%的具體法律依據程序和退票成本等信息。2014年2月8日,董正偉轉而向財政部要求公開2012~2013年度財政資金補貼鐵路公益性運輸金額數據信息和依據、鐵路公益性運輸虧損數據信息以及中國鐵路總公司調漲火車票退票費的財政部授權文件及其法律依據。
  2014年4月,董正偉向國家鐵路局申請公開中國鐵路總公司制定調漲火車票退票費過程中的政府定價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
  在對相關部門的答覆均不滿意的情況下,4月28日,董正偉對國家鐵路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國家鐵路局的答覆違法,並判令其公開相關信息。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國家鐵路局具有審核火車票退票費的法定職責,沒有理由拒絕董正偉要求“信息公開”的申請。8月27日,法院判決支持董正偉的訴求,要求國家鐵路局撤銷原答覆,重新做出答覆行為。
  隨後的2014年9月19日,董正偉收到了被告方的上訴狀。截至本刊發稿,此案仍在進一步處理中。
  其實,在一次次地與“鐵老大”的較勁中,董正偉一直都沖在最前線。他曾聯合三名律師同行建議對高鐵票價和運營進行反壟斷執法,以每公里最高0.25元的價格對高鐵票價進行聽證等。2012年9月,針對12306購票網站出現的登錄難、購票難等問題,董正偉再次向鐵道部發函,申請公開12306網站建設的招投標過程信息。在這一申請遭到鐵道部駁回後,董正偉將鐵道部告上了法庭。
  對於董正偉律師的做法,有人覺得他執著於反壟斷、公益訴訟值得敬佩。然而,不同的聲音也很強烈,2014年10月,一篇《傍鐵路惡意炒作,董正偉們何時休?》的文章見諸報端,引起嘩然。
  面對種種質疑聲,董正偉對媒體如此述說自己維權的原動力:“對公平正義的理念和對法制孜孜不倦的追求,相信未來社會是一個法治社會、一個公平競爭的社會、一個自由發展的社會,奔著這個目標,我覺得我們很有意義,值得去獻身。”
  喬占祥:叫停春運車票漲價
  喬占祥原來只是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的一名普通律師。2001年年初,他以一名普通公民之力狀告鐵道部春運漲價而成為全國聞名的維權人物。
  2000年12月21日,當時的鐵道部發佈了《關於2001年春運期間部分旅客列車實行票價上浮的通知》。喬占祥因出差於2001年1月17日、22日分別購買車票,票款比上浮前共多支付9元。因為這9元錢,身為律師的喬占祥向鐵道部提起行政覆議。2001年3月31日,喬占祥對鐵道部維持春運漲價的答覆不滿意,以鐵道部未就春運漲價召開聽證會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鐵道部及北京、上海、廣州三家鐵路局。
  在隨後的一審中,喬占祥的起訴被駁回,理由是“鐵道部的行為程序上沒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主持價格聽證不屬於鐵道部的法定職責”。 一審敗訴後,喬占祥並沒有放棄,他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然而,他的希望再一次落空。2002年2月2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北京市一中院判決”的終審裁定。為了此案幾上北京、打了一年官司,喬占祥“覺得很值”。在他看來,“輸贏已不重要,案件能開庭就具有非常大的法律意義和社會意義,因為它能喚醒人們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同時也能促進我國行政訴訟法律方面的日趨完善”。
  儘管喬占祥的起訴被駁回,但在2002年1月,鐵道部就春運漲價等相關問題召開了聽證會。有評論認為,“普通消費者針對春運漲價打起的公益官司,短短一年中促成了中國價格聽證制度的落實,並可能引發‘民告官’訴訟的重大突破。從長遠來看,對面對壟斷行業的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意義重大”。
  在各方壓力之下,2007年1月10日,鐵道部新聞發言人宣佈:實行了14年的春運火車票漲價制度廢除,今後不再漲價。
  郝勁松:在火車上索要發票第一人
  熟悉郝勁松律師的人都知道,已過不惑之年的他,凡事都要問個“Why(為什麼)”以及“Why not(為什麼不)”,他因專門打公益訴訟而聞名。對於中國鐵路及相關部門來說,郝勁松堪稱一個“麻煩製造者”——其先後9次與“鐵老大”對簿公堂。
  2004年9月16日,郝勁松乘坐北京鐵路局T109次列車去上海出差,在餐車上用餐消費了100元。當他索要正式發票時,服務人員只給了他一張收據。郝勁松認為此舉侵犯了自己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於是,他將北京鐵路分局告上了法庭。經過審理,法院判決認為,郝勁松在火車餐車上用餐與鐵路分局構成飲食合同關係,但是,不能提供證明自己索要發票的證據,所以判決原告敗訴。
  2005年,郝勁松又因火車銷售貨品不開發票將“鐵老大”告上法庭,指控中國鐵路每年涉嫌偷稅1億元,迫使鐵道部向全國各鐵路局發出《關於在鐵路站車向旅客供餐,銷售商品必須開具發票的通知》。不久,國家稅務總局和鐵道部聯合印製了一種鐵路專用發票,在全國列車上配備。有人說,郝勁松結束了中國火車不開發票的歷史。郝勁松也因打破霸王條款,被提名為2005年中國法制新聞人物和2005年度十大法制人物,並以“維權戰士”的身份被寫入《2005中國法治藍皮書》。“一個郝勁松推動了一項制度的完善,假如有100個郝勁松,社會上不合理的現象和制度就會改得更快。”有媒體如此評論。
  (原標題:狀告“鐵老大”,律師的法治接力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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